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15.00万份调整为703.30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法定代表人:郑安国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2008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703.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631.80万份,预留71.50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人,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59人。
2008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7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500万份,预留200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华星化工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5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6.14元。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24元/股折价10.11%。5、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15名询价对象提供了有效的《申购报价单》,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认购优先原则,7名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配售数量总计为4,281.25万股。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得配售情况如下:序号询价机构名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获配股数占发行后总(元)(万股)(万股)股本比例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576306302.83%2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037007003.14%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3.035505502.47%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508503.81%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35505502.47%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886006002.69%7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8940401.251.80%8上海天臻实业有限公司12.685500—9凌俊12.315800—10张传义12.035500—11张金莲12.035500—12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实施派息(即现金利润分配)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4.58元(P0为14.83元,V为0.25元)。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二、律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结论性意见针对上述调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已出具《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凡谷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三、备查文件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长盈精密",申购代码为"30011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5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2的20%,即43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即1,720万股。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8月1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国信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7)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法定代表人:吴焰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宋济隆夫妇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宋济隆夫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6.25%。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宋济隆夫妇持股比例变为45.44%,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
1、保荐协议基本情况保荐协议签署时间:2009年6月1日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孙剑峰、黄洁卉保荐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保荐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下,甲方为海通证券,乙方为东力传动。(1)甲方的义务一般义务:①、应至少指定二名保荐代表人从事对乙方的具体保荐工作,并确保业务人员相对稳定、勤勉尽责、诚实信用;②、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从事保荐业务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的隔离;③、乙方的公开披露文件依法公开前,不得公开或泄露有关文件的内容。本次发行期间的义务:①、负责乙方本次发行A股的主承销工作,对乙方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法对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②、提交保荐文件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乙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③、保荐乙方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书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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