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长盈精密",申购代码为"30011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5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2的20%,即43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即1,720万股。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8月1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国信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3)乙方的义务①、接受甲方因履行保荐责任而实施的尽职调查,接受甲方的有关质疑和询问,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种资料,协助甲方履行保荐责任。②、在发生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及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事件时,及时通知甲方。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2日内告知甲方,并将相关书面文件送交甲方: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④、按约定支付甲方保荐费用。⑤、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开国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保荐代表人:孙剑峰、黄洁卉项目协办人:金涛经办人员:陈默、邓昭焕联系电话:021-23219000联系传真:021-634116272、发行人律师名称: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徐国建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11楼经办律师:徐军、顾海涛联系电话:021-68869666联系传真:021-688693333、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建弟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经办会计师:朱伟、张建新联系电话:0571-85800479、0571-85800446联系传真:0571-85800465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前,截至2010年7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比例(%)(股)股份数量(股)境内非国有1浙江东力集团有限公司法人41.2574,250,00074,250,000境内非国有2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法人17.9232,255,0003,750,0003
六、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的平稳运作。根据《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0年8月20日起暂停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关于恢复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在申购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照常办理。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7月21日生效,根据《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新华行业周期相关公司股票走势招商银行14.19+0.312.23%华夏银行12.16+0.111%建设银行4.82+0.040.84%工商银行4.18+0.030.72%农业银行2.69+0.000.00%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0年8月23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场外及场内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基金简称: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基金代码:519095)。重要提示:
(2)甲方的权利①、有权对乙方及其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调阅有关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②、有权审阅、核查乙方拟披露的所有文件。③、有权监督、调查乙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可对其他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发表专业意见。④、在执行保荐业务中,对乙方有关事项产生疑义时,可对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其作出说明和提供有关佐证材料。⑤、有权督促乙方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制度,并可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专业意见。⑥、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其向投资者和管理部门承诺的事项。⑦、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乙方违法违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⑧、有权列席乙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乙方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的缺陷直接向乙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⑩、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发行A股的相关工作。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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