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仍有向上试探的动力。周四沪深股指都创7月反弹以来的新高,却有半数的股票下跌,显示投资者对后市尚存疑虑,至少追涨的意愿不强,但在878只下跌的股票中几无跌幅超过5%的股票,人们对可能的回调尚能泰然处之。另外,权重股尤其是金融服务业指数当日处于涨幅前列,不知是不是短期风格的转换,但这种补涨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大盘下探的空间。短期均线系统的多头排列有利于反弹行情的延续,只是短线超买的指标需要适当地修复,因此大盘难出现波澜壮阔的升势。
六、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4,281.25万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0年8月23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0年8月23日公司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中,7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8月23日。七、备查文件1、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上备查文件与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并置备于公司及主承销商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阅。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相关公司股票走势上实发展10.48+0.656.6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8月17日、18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661.1695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如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子器材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注册地址:浦东浦电路370号宝钢国贸大厦
(五)公司目前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或重大期后事项发行人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年产4万台模块化减速电机技术改造项目和大型风电齿轮箱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61,500万元,其中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54,800万元。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净额53,377.6587万元。
六、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4,281.25万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0年8月23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0年8月23日公司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中,7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8月23日。七、备查文件1、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上备查文件与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并置备于公司及主承销商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阅。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相关公司股票走势上实发展10.48+0.656.6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8月17日、18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1、保荐协议基本情况保荐协议签署时间:2009年6月1日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孙剑峰、黄洁卉保荐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保荐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下,甲方为海通证券,乙方为东力传动。(1)甲方的义务一般义务:①、应至少指定二名保荐代表人从事对乙方的具体保荐工作,并确保业务人员相对稳定、勤勉尽责、诚实信用;②、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从事保荐业务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的隔离;③、乙方的公开披露文件依法公开前,不得公开或泄露有关文件的内容。本次发行期间的义务:①、负责乙方本次发行A股的主承销工作,对乙方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法对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②、提交保荐文件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乙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③、保荐乙方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书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场内代销机构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证所网站),可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从事自营或代理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二、基金日常申购业务(一)办理时间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二)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如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已认购本基金者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内交易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500元(含申购费)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或进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但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版权所有 | 关于天下财经网股票论坛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8041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