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0年8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址(www.xajr.com)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本次发行将于2010年8月23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五、注意事项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3、为了保证此次分红的顺利进行和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2010年8月20日暂停单笔申购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购业务,自8月23日起恢复单笔申购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购业务。4、欲了解本基金分红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乙方的权利①、有权要求甲方就议定或法定事项提供专业咨询。②、有权要求甲方在从事保荐业务时,不得干预和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5)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①、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②、甲方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有权随时查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并至少每个季度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甲方在调查中发现乙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③、甲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应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代表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就相关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3、上市推荐意见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五、注意事项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3、为了保证此次分红的顺利进行和切实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2010年8月20日暂停单笔申购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购业务,自8月23日起恢复单笔申购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购业务。4、欲了解本基金分红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法定代表人:郑安国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实行规范运作;⑤、对乙方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交易所上市规则、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持续培训,强化其法律义务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确信其符合上市公司对该类人员的要求;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在发行上市后至保荐责任终止时的义务:①、持续督导乙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乙方持续提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专业指导意见,并就乙方是否持续符合上市条件提供意见;②、审核乙方拟公告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在发现有疑义时,及时向乙方指出;③、代表乙方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进行沟通,参加乙方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所有正式会谈。④、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1、保荐协议基本情况保荐协议签署时间:2009年6月1日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孙剑峰、黄洁卉保荐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保荐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下,甲方为海通证券,乙方为东力传动。(1)甲方的义务一般义务:①、应至少指定二名保荐代表人从事对乙方的具体保荐工作,并确保业务人员相对稳定、勤勉尽责、诚实信用;②、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从事保荐业务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的隔离;③、乙方的公开披露文件依法公开前,不得公开或泄露有关文件的内容。本次发行期间的义务:①、负责乙方本次发行A股的主承销工作,对乙方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依法对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②、提交保荐文件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乙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③、保荐乙方本次发行A股并上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书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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