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67.0811,364.983,147.9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757.78-15,112.90-14,956.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29.63-366.8719,722.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61.06-4,114.787,913.844、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2009年2008年2007年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0.460.37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0.460.37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380.33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4.0816.0312.3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9417.1520.46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2.3913.0310.93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1513.9518.17流动比率0.981.452.07速动比率0.520.741.1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5.793423.43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084.334.24存货周转率(次)2.652.932.8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80.630.26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9-0.230.44总资产收益率(%)6.769.14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252.893.79(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明细项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2009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条规定和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3.30万份调整为1054.9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72元/股调整为18.41元/股。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法定代表人:郑安国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54-18.57609.31(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258.001,836.43380.67(三)债务重组损益-6.27--(四)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55.0411.97-50.94(五)所得税影响额-210.65-273.54-310.64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986.581,556.29628.392007年至2009年,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有所增加,扣除所得税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3.30%、17.98%和10.22%,主要来源于政府科技类奖励和技术改造奖励。发行人一贯注重科技研发工作,通过技术进步寻求发展,因此,只要政府鼓励科技进步的政策不发生变化,相关政府补助就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开国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保荐代表人:孙剑峰、黄洁卉项目协办人:金涛经办人员:陈默、邓昭焕联系电话:021-23219000联系传真:021-634116272、发行人律师名称: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徐国建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11楼经办律师:徐军、顾海涛联系电话:021-68869666联系传真:021-688693333、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建弟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经办会计师:朱伟、张建新联系电话:0571-85800479、0571-85800446联系传真:0571-85800465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前,截至2010年7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比例(%)(股)股份数量(股)境内非国有1浙江东力集团有限公司法人41.2574,250,00074,250,000境内非国有2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法人17.9232,255,0003,750,0003
(3)乙方的义务①、接受甲方因履行保荐责任而实施的尽职调查,接受甲方的有关质疑和询问,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种资料,协助甲方履行保荐责任。②、在发生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及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事件时,及时通知甲方。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2日内告知甲方,并将相关书面文件送交甲方: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④、按约定支付甲方保荐费用。⑤、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北京时间8月18日晚间消息,英国唱片公司百代集团(EMIGroupPLC)的母公司MaltbyCapital表示,百代未来一年可能需要更多注资,因为该音乐集团正继续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挣扎,尽管其业务已有所改善。MaltbyCapital在周三出版的年度总结中表示,百代拥有足够的现金,以承担其30亿英镑(约合47亿美元)债务上的现有义务。不过,Maltby表示,百代仍有可能需求更多资金,以应对未来几年预计将逐渐收紧的银行契约。截至3月31日的财年,百代亏损5.12亿美元,大大低于上年的15.7亿英镑。年度营收增长5%,至16.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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